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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的危机管理是预防危机的发生

来源:凤凰网 作者:赵阿兴 时间:2018-07-04 浏览:
导读:512汶川特大地震已然过去了十年了。 地震灾害的起因是由于地震现象造成的房倒屋塌、设备损坏,生命线工程失效,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从预防地震灾害的角度而言,造结实的
   “5·12”汶川特大地震已然过去了十年了。
    地震灾害的起因是由于地震现象造成的房倒屋塌、设备损坏,生命线工程失效,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从预防地震灾害的角度而言,造结实的房子及其建(构)筑物,比什么都重要。
    调查报告与研究成果显示,在灾害过程中受损的社会财富中,绝大部分损失是可以避免的,或者通过灾害发生前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做到防灾减损。不论是从国家治理的社会学角度还是从投入产出的经济学角度而言,防灾防损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感,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因此,有必要认清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主动而为,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于灾害风险的防灾减损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风险识别和评估,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最后是风险分散和转移。要想科学地实现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置,从根本上落实防灾减损的社会效果,不仅仅需要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上奠定基础,在科学认知和经费投入上予以保障,而且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方共同参与灾害防御体制机制的建设,以及促进全社会防灾防损意识的提升。
    受制于“九龙治水”的局面,我国在很长一定时间内,重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忽视风险控制和损失降低;注重损失补偿,忽视防灾防损;注重“存量”风险的处理,忽视风险“减量”工作;注重灾害过后的社会“可恢复性”问题,忽视社会的风险暴露和灾害“易损性”问题。实际上,灾中的抢险救灾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并不能显著改善社会面对灾害的脆弱性,风险分散和转移也并不能真正降低风险,从根本上也并未真正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总体经济的损失。
    与国际上减轻灾害损失的先进国家相比,最大的差别是我国在防灾领域的努力不足:即把将发生的救援事件关口前移,对于灾害隐患,既灾害萌芽状态的识别、宣教、普及、警告、中止的工作几乎为空白。
    政府职能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单一、被动、应急的危机管理模式向全面、主动、长期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从“处理存量风险”向“促进风险减量”延伸,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趋势。最佳的危机管理就是预防危机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理论的测试报告显示,防灾防损的投入产出比是:投入到防灾防损的十元钱,抵得上救灾的一百元钱,更抵得上抗灾的一千元钱,甚至相当于灾后重建的一万元钱。树立起“防灾防损就是增产”和“减灾能力也是生产力”的经济观和价值观。并以此为统领,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将有助于彻底改变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轻事先预防、重事故救援、叹损失无补”的倾向。
    安全问题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在本质上,国家安全是一个“公共产品”,它关系民生所望、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就灾害理论而言,许多灾害事件发生之后,常常会诱发出一连串的次生灾害,这种现象就称为灾害的连发性或灾害链。灾害链中各种灾害相继发生,从外表看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其内在原因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之所以设立应急管理部,就是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期盼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法制保障、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编织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众安全预防和防御网,一旦灾害发生,能够将受灾损失降到最低,最大可能地保护生命与财产安全,以告慰在过往各类灾害中罹难的生灵。

      
      (作者简介:赵阿兴,国际资深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专家,政府顾问,首席风险管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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